11月23日,據(jù)廣東省韶關市武江區(qū)公告,當?shù)貙⑼ㄟ^網(wǎng)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龍歸鎮(zhèn)三棵松建筑石料用石灰?guī)r礦采礦權。出讓礦區(qū)面積2.225平方千米,經評審報備的控制資源量16444.7萬立方米,可采儲量為16760.83萬立方米。該礦生產規(guī)模650萬立方米/年,采礦權出讓期限為27.8年,包括基建期2年。起始價設置為102448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該礦權還需支付支付其他費用:包括采礦權掛牌前期投入費用、礦區(qū)范圍內的土林地流轉費用、公益林調整費用、10Kv高壓線遷改費用、鄉(xiāng)道改遷可研費用、出讓收益評估費用、鄉(xiāng)村振興建設資金等費用,共30016.469萬元。

該礦權位于廣東省韶關市武江區(qū)龍歸鎮(zhèn),礦區(qū)中心點地理坐標為:東經113°27′40″,北緯24°47′22″。
經廣東省儲量評審中心評審備案的資源儲量18446.1萬立方米,其中控制資源量16444.7萬立方米,推斷資源量2001.4萬立方米。開發(fā)利用方案確定的可采儲量:設計可采儲量為17459.2萬立方米,采礦回采率96%,實際可采儲量為16760.83萬立方米。
掛牌起始價102448萬元,其他費用共30016.469萬元。競買保證金5000萬元,增價幅度500萬或其整數(shù)倍。

出讓公告時間: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20日;
網(wǎng)上報名時間:2023年12月21日上午8時至2024年1月2日下午17時止;
網(wǎng)上掛牌時間:2023年12月21日上午8時至2024年1月4日下午17時止。
需要注意的是,據(jù)了解,競得人還需承擔以下費用:
1.采礦權出讓收益:按成交價格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按照《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有關要求繳交;
競得人必須按《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繳交采礦權出讓收益,申請分期繳納出讓收益的,按國家、省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競得人逾期未簽訂《成交確認書》或《采礦權出讓合同》的,取消采礦權競得人資格,已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采礦權出讓收益不包括采礦權占用費(1000元/年/平方公里)及其他依規(guī)需要繳納的費用。
2.采礦權掛牌前期投入費用:包括采礦權掛牌前期投入費用、礦區(qū)范圍內的土林地流轉費用等,共16516.469萬元。
①采礦權掛牌前期投入地質勘查儲量報告編制、開采利用方案編制等費用共964.36萬元;
②根據(jù)《韶關市礦產資源“凈礦”出讓和綠色高效開發(fā)利用的實施方案》要求,推行“凈礦”出讓核算形成的涉礦土林地收儲費用15245.25萬元(含10Kv高壓線塔基占地補償),涉礦土林地收儲費用參考市土地儲備中心《關于明確市本級(湞江區(qū)、武江區(qū))礦產資源“凈礦”出讓涉礦土、林地流轉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標準核算形成。
③公益林調整費用37.36萬元。
④10Kv高壓線遷改費用162萬元。
⑤鄉(xiāng)道改遷可研費用10萬元及勘察費用90萬元。
⑥出讓收益評估費用7.5萬元。
前期投入總費用合計16516.469萬元納入“采礦權出讓資產包”作為出讓成本由競得人支付。競得人須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四個月內將16516.469萬元繳交至武江財政相應賬戶。逾期不繳納或者拒不繳納的,視為放棄競得人權利,《成交確認書》自動作廢。
3.辦理采礦權登記之前,競得人按相關部門要求自行編制或委托專業(yè)技術機構編制各項技術資料的費用;
4.采礦權占用費1000元/年/平方公里;
5.約定的其它費用。
包括基礎設施配套、鄉(xiāng)村振興建設資金等費用共計13500萬元,競得人應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3年內分三期繳交至武江財政相應賬戶,每年繳納4500萬元,該費用不屬于采礦權出讓收益,由市、區(qū)人民政府統(tǒng)籌。逾期不繳納或者拒不繳納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出讓人可單方面解除采礦權出讓合同,競得人已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作違約金,不予退回。
競買資格及要求:
1.具有獨立企業(yè)法人資格的企業(yè)(法律另有規(guī)定除外),但被列入失信企業(yè)名單的企業(yè)、被列入礦業(yè)權人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的企業(yè),未按照批準的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履行礦山治理與復墾義務的企業(yè)或在礦山關閉、閉坑前未完成礦山治理與復墾的企業(yè)和法人不得參加競買。
2.本次網(wǎng)上掛牌出讓只接受單獨競買,不接受聯(lián)合競買。
3.競買申請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登記的營利法人,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0萬元;外商投資的,還應符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的有關要求。
風險提示:
(一)礦產資源投資具有投資風險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變化,競買人應充分了解和考慮,慎重決策。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簽訂《成交確認書》,不得以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中的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fā)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自然資源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
(二)礦山建設、開發(fā)開采過程中存在不可預見風險,如果因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省市縣環(huán)保、安全等產業(yè)政策的調整不能辦理采礦證的,競得人自擔風險。
(三)礦山建設、開發(fā)開采過程中涉及的林地、草原、水、電、道路、環(huán)保及地面附著物搬遷等事宜由競得人自費解決。
(四)競買人一經報價,即表示對出讓標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風險已經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擔。
(五)申請競買者自行前往礦區(qū)踏勘,全面了解采礦權現(xiàn)狀,確定是否競買,踏勘費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