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長江海事局印發(fā)《關于推行內河船舶涉海運輸“七個一律”整治措施的通告》,進一步深化內河船舶涉海運輸專項整治。

據悉,加大內河船舶涉海運輸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即日(2021年3月5日)起,長江海事局對查處的涉海運輸內河船舶推行“七個一律”整治措施,具體如下:
一、一律注銷船舶SMC證書,情節(jié)嚴重的,注銷公司DOC證書。
二、一律列為重點監(jiān)管對象,實施到港必查,并列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重點跟蹤船舶名單。
三、一律不享受海事優(yōu)惠便利舉措,并對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所提交的各類海事許可、確認業(yè)務嚴格審查。
四、一律通報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并建議凍結新增運力,情節(jié)嚴重的,推動吊銷船舶營業(yè)運輸證。
五、一律通報船籍港所在地人民政府,并建議納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問題隱患清單。
六、一律通報沿江港口管理部門,并督促港口經營人不得為其裝卸貨物。
七、一律作為失信行為納入信用管理,并通報銀保監(jiān)機構、船檢機構、公安司法、應急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據了解,除長江海事外,江蘇海事局和江蘇省交通運輸廳也于2021年2月聯合發(fā)布了《關于嚴厲打擊長江江蘇段內河船舶涉海運輸違法行為的通告》。
《通稿》要求,長江江蘇段碼頭應主動做出不為涉海砂石運輸內河船舶裝卸作業(yè)的信用承諾;長江江蘇水域從事砂石運輸的內河船舶所有人、經營人、管理人應主動做出不從事海上運輸的信用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