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東方市檢察院在履職中發(fā)現,市海洋執(zhí)法部門于2017年至2018年間連續(xù)查處了4起非法開采海砂案,涉案船舶登記所有人均為同一家船務公司,但執(zhí)法部門僅處罰了非法采砂老板,未處罰背后的船舶公司,這讓該船務公司一而再、再而三地“故技重施”。
針對這一問題,東方市檢察院迅速立案審查,發(fā)現船舶經過“船主”非法改造加裝了自吸式采砂設備,且被不同的人承租用于盜采,船員為“船主”雇傭并直接參與盜采行為,能夠認定“船主”具有明顯過錯,遂于2019年11月向法院起訴,要求該船務公司及船舶的實際所有人承擔非法采砂造成海洋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的連帶賠償責任。最終,“船主”主動申請調解并支付了檢察機關起訴請求的所有費用。

圖文無關
這是近日海南省檢察院公布的非法開采海砂公益訴訟典型案例之一。這批案件中,檢察機關通過增加追究“船主”的共同侵權責任,實現違法必追究;通過追究非法開采海砂的海洋生態(tài)損害賠償責任,體現損害必賠償,發(fā)揮了公益訴訟的獨特作用。
作為我國擁有最大海洋面積的省,海南省面臨的非法開采海砂問題較為突出,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是“船主”通過租船合同逃避法律責任且違法成本低,而執(zhí)法部門往往忽視對“船主”非法行為的調查和處罰。對此,海南省檢察院高度重視,決定在全省檢察機關集中起訴一批非法采砂并將“船主”也列為被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然而,辦理非法開采海砂案件沒有先例可參照,發(fā)現線索難、調查取證難、鑒定評估難、實質保護難。對此,海南檢察機關采取“三級檢察院聯合辦案”工作機制,即省院統籌指揮、分院作為辦案主體、基層院協作配合,既充分發(fā)揮了基層院靠近一線、便于取證的優(yōu)勢,又保障了相關案件材料得到高質量審查、精確指導。
同時,要想增加追究“船主”的共同侵權責任,必須把好事實關和證據關。海南檢察機關把“船主”實際參與非法采砂作為重點,深入調查并厘清了幾種主要情形:一是實際參與抽砂行為;二是與采砂老板約定合伙或采砂分成;三是在盜采海砂鏈條中扮演共同采砂人角色;四是“船主”同時也是采砂老板,用自己所有或經營的船舶實施采砂。
針對海洋生態(tài)環(huán)境資源損害鑒定難度大、費用高等問題,海南檢察機關探索了“專家分散評估+集體論證”模式,即委托專家對環(huán)境損害、涉案船舶等分別評估,在此基礎上召開分析論證會,參照相關鑒定報告、環(huán)評報告等,確定海洋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失及修復費用。
海南檢察機關還積極采取向省委報告、發(fā)出檢察建議等措施,指出當前行政執(zhí)法和治理層面值得重視的問題,延伸辦案效果。